“重农抑商”背景下西汉农业商业的发展
“重农抑商”是指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视农业生产活动,积极发展农业生产,而抑制商业经营活动,以此保障农业方面生产的发展。“重农抑商”是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典型特征,从“士、农、工、商”阶层的排序也反映了商人的地位位于末位。[1]
1 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
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了该政策的实施。解决百姓的生存问题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条件,历史上任何一个封建王朝初建时,都是以发展农业为主要手段。但是在西汉时期社会动荡的背景下,[2]许多农民背井离乡、流离失所,成为流民,沉重地打击了西汉农业的发展。另外,在小农经济的历史背景下,人类生产力水平很低,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也较低,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十分依赖自然而又受制于自然。在这种状况下,土地就是百姓生计的根本,只有依赖土地进行生产,发展农业和手工业等,人们才得以填饱肚子,勉强生存。[3]
其次,一些商人的不良品行,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使其成为统治者的眼中钉。西汉初期,一些商人为了发财致富,趁着资源紧缺,囤积物资,利用自己拥有的财产大肆兼并土地。商人的这些行为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影响国家的稳定发展,威胁统治者的利益,因此统治者必然会采取相应政策限制商业的发展。
最后,百姓心中“义”到“利”观念的转变。西汉时期,汉武帝大力推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其目的在于使鄙夷商人成为深入人心的思想,从而有利于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控制。
2 西汉时期的重农抑商政策
2.1 重农政策
西汉建立之初,经济萧条,百废待兴。政府不得不将发展农业作为重振经济的重要举措,只有提高粮食充足,百姓才能得以生存。汉初实行的重农措施主要有:一是颁布劝农诏书。汉文帝、汉景帝在位时曾多次颁布劝农诏书,鼓励百姓进行农业生产。二是移民政策的实施。政府允许百姓进行迁移,将地少人多处的农民调度到地多人少之乡,鼓励百姓开拓土地进行耕种。三是轻徭薄赋。汉高祖时期废除了秦时的“泰半之赋”,规定“什伍而税一”,汉景帝又规定“三十而税一”,统治阶级通过减少赋税的方式来鼓励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四是先进的农业工具的推广和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代田法是当时最为典型的生产方式,其创始人是赵过,他创造了播种器具搂车和新式耕地器具藕犁,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耕作负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4]
2.2 抑商政策
与农业政策相比,西汉统治者对商业及商人的态度则是天差地别。有相当多的统治阶层对商业的发展持反对态度,对待商人则更加鄙视,认为商人是一群品性贪婪、依靠欺诈平民百姓为生的不法之徒。西汉统治者抑制商业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汉高祖施行“贱商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商人及其后代不得“仕宦为吏”。“贱商令”的目的便是要把商人贬低成地位低下的贱民,使从商是一种下贱职业的观念深入人心。[5]第二,实行盐铁官营政策。汉武帝时期之前,商人的经营范围广泛,冶铁、煮盐等重要民生行业均由商人垄断。然而,自汉武帝时期起,开始实行货币官铸、盐铁酒专卖、官营贩运、物价管理等政策,以收回盐铁等经营权,并向工商业者征收重税,使得其颇受抑制。第三,实行均输平准制。桑弘羊主持公布了均输、平准两项商业垄断制度。均输法本意为“齐劳逸而便贡输”,是指在全国各地设置均输官,统一收集、管理和转卖从郡国得来的赋税财务以解决运输不便等问题。平准法是指国家运用手中掌握的大量物资和经济力量,贵时抛售,贱时收买,以稳定市场物价。这在一定程度上与现代的宏观调控相吻合,均输平准制的实施,有益于国家经济稳定,但对于商人群体来说却是一种抑制和管控。
3 “重农抑商”背景下西汉农业和商业的发展
在西汉重农政策的推动下,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在劳动力方面,人口的迅速增加保证了农业劳动力的充足。同时,铁制农具的全面推广大大提高了劳动效率;马耕和牛耕也十分普遍,农业得到了巨大发展。人力、物力的全面提高使得产量大幅上升,百姓的生活成本降低。到文帝初年,每石仅“粟至十余钱”,农业的大力发展让百姓生活水平提高。
在商业方面,汉高祖颁布的“贱商令”只是为了在社会地位方面贬低商人,对商业的发展没有形成实质性影响。这是由于统治者面对西汉立国之初经济凋敝、民不聊生的形势,对铸钱、煮盐和冶铁三大行业采取“无为而治”政策,任其发展。至孝惠、吕后之时,又“复驰商贾之律”。由此可知,实际上,汉初实行的是自由放任的工商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