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商业文化研究回顾与展望
来源:商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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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8-31
商业文化的内涵
自1989年胡平提出商业文化概念以来,国内诸多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和定义,但关于其内涵至今仍未形成统一认识。通过归纳和对比商业文化现有定义和内涵后发现,现有商业文化研究的分歧主要存在于商业文化概念、主体以及研究对象三个方面。
(一)商业文化概念
为了从思想上和文化上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创造适宜的氛围,原商业部部长胡平于国内提出商业文化概念,将商业文化定义为渗透在商业流通领域各个过程和商业行为、各行各业里的文化,这一概念的提出引起了国内众多学者的关注。基于这一概念,国内学者们对商业文化展开研究,有些学者的看法与胡平的看法较为一致,也有学者提出不同观点。
通过总结国内学者相关研究,发现学者们对商业文化概念的理解主要有两种不同看法和表述,一种沿用了胡平对商业文化的定义,认为商业文化源自于流通领域,是流通领域的一种文化现象。许波(1995)将商业文化定义为商品流通的整个过程同文化的多层次结合,向力力(2000)认为商业文化是商品流通领域各行各业、各个过程、各类商品所创造、反映、传播的具有商业特质的文化现象,持相同观点的学者还有马伟云(1994)、蒋广源(1997)、郑付海(2008)等。另一些学者认为商业文化是来源于人类商业活动中的一种文化现象。庞毅(1990)将商业文化定义为积淀在人类社会活动过程的心理结构、思维方式和价值体系,姜长宝(2004)认为商业文化是通过商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而表现出来的商业主体的价值观、指导思想,这一观点的代表性学者还有李小东(1991)、廖乃帜(2012)、胡筝(2005)、单红波(2016)等。
上述学者在给出商业文化的定义时,通常直接给出对商业文化的认识,进而对商业文化的其他内容进行阐述,而没有对形成认识和定义的原因进行解释,造成了商业文化来源不明确、不统一的问题,不利于商业文化后续研究的开展。既然学者们在这一问题上产生分歧,说明两个来源具有一定关联,因此需要对两种来源的关联进行分析,从而明确商业文化的概念内涵。
商业范畴中包含流通业。商业是一个历史概念,随着历史和经济的发展,其内涵和范畴不断发生演变,人们对商业范畴的认识主要有商品交换论、分配或配给论、商人论及商业部门论。商业的基本内涵是商业主体及其商品买卖活动媒介的商品流通体系(蔡文浩,1991),在商业范畴演变过程中,商业经历了从商人商业到组织化商业的过程,但是有学者认为商人商业和组织化商业仍不能涵盖丰富的商业实践,提出将流通业作为新的商业范畴,商业范畴最终演化为流通业(石秀和、陈阿兴、沈宏超,2002)。商业文化概念提出时,商业范畴即为流通业,当时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改革起步时期,为了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而进行流通体制改革,商业从生产部门中独立出来,专门从事商品的交换和流通,因此商业文化的最初提出者胡平将商业文化定义为渗透在商业流通领域各个过程和商业行为、各行各业里的文化。
商业是流通的主导者。商业与流通有紧密关系,商业和流通都是社会再生产环节中连接生产和消费的中介环节,本质都是以货币为媒介进行商品交换(郑延,1991;梁文,1991),所不同的是,两者在商品交换中扮演不同角色。商业是商品流通组织者,是流通领域的主导者和参与者(李金轩,1992),商业活动使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完成商品形态转换(庞毅,1990),没有商业,产品便不能进入流通领域,即使进入流通领域也不能成为商品,也就不会产生商业文化。可见,流通由于具有商业活动才具有价值和意义,因此,有学者认为商业文化是研究商业活动中的文化现象。
商业范畴包括流通业,专门组织商品流通、媒介或商品交换等活动,是流通的主导者和实践者,在其运行过程中会有商业文化存在和发展(林文益,1990;钱江、潘忠贵,1999),源于流通领域的文化必然源于商业活动,因此本文认为商业文化在根本上源于商业主体所从事的商业活动。
(二)商业文化主体
国内研究者对于商业文化主体的认识也尚未统一,有学者强调人在商业文化创造和形成过程中发挥的主观能动性,将从事商业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业文化主体。马伟云(1996)将商业文化总结为人类创造力在商品流通领域的体现,是人类从事商业活动所积累的一切文明成果的总称(廖乃帜,2012),孟铁(1998)认为商业文化是商品所有者为满足消费者需求而产生的一种特殊商品,郑付海(2008)将商业文化定义为商业人共同创造的群体意识。也有学者将商业企业作为商业文化主体,海克诚(1995)认为商业文化是商业企业在其产品、服务和营销中所反映出的文化现象,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组织精神,李茜(2016)认为商业文化是组织的经营哲学,代表组织的文明、标准和管理水平。
由于商业文化源自于商业活动,商业主体在商业实践活动中创造商业文化(蔡文浩,1991),因此商业主体便是商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