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意大利自愿清算程序
来源:商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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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8-31
由于意大利的商业文化洋溢着自由散漫且不愿意循规蹈矩的气氛,因此,案件的追讨过程往往较为漫长,且追讨结果又常常因债务人公司进入自愿清算程序(Voluntaryliquidation)而变得无法预料。中国信保专家通过一则实际案例,介绍了意大利自愿清算程序,以及此情况下债权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并就与意大利买方进行交易需注意的问题,向广大出口商提出了几点建议
案情描述与调查追讨
2017年8月,中国国内出口商A公司向意大利买方B公司出运两票价值合计约为20万美元的货物(纺织品),贸易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货物出运后60天内付款。因B公司迟迟未付货款,2017年12月,A公司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报损,并委托中国信保介入追讨。
中国信保接受A公司委托后,立即委托意大利追偿渠道展开调查追讨工作。渠道介入后,立即通过认证电子邮件向债务人发函,但电子邮件未能送达。渠道认为这是一个风险信号,因为根据意大利法律,任何公司均应设立并使用第三方认证电子邮件。由于通过电话和实地拜访亦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渠道进一步调查发现B公司已进入自愿清算程序。
由于渠道暂时无法与B公司取得联系,通过非诉追讨已无法推进,中国信保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向B公司追讨,以期最大程度地挽回被保险人的损失。经过与意大利渠道律师的深入讨论分析,中国信保发现通过诉讼或仲裁获得还款的难度均较大,而启动对B公司的破产申请,从成本及时间方面均对我方更为有利。如能成功申请使B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则可通过意大利法院传讯B公司清算人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而将可能有机会与B公司进行协商并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和解;若法院亦无法寻找到B公司,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分配B公司的破产财产。因此,为尽快推动追讨进展,中国信保决定在意大利申请买方破产。
何为自愿清算程序?
意大利破产法中有一类解散程序为“自愿清算程序”。即由公司所有人及原管理层人员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和解,并由法院最终对和解协议进行确认的一类程序。任何公司的股东(或所有者)均可以决定清算公司。公司进入自愿清算程序后,意大利工业农业商业商会在该公司名称后增加“in liquidazione”的字样来表示其经营状态为“清算”。与出售股份(或出售公司)不同,在该程序中,公司可以立即被完全处置。清算的目的是实现资产并偿还(部分)债务,在清算程序中,公司的业务范围会变窄。公司自愿清算是从公司解散开始的,紧接着进行资产的清理,从公司解散到公司最终消亡有一个过程,这就是自愿清算的过程。
清算人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自愿清算程序首先要做的是指定清算人,公司股东可以指定任何一名年满18周岁的人作为清算人。在自愿清算程序中,清算人的义务和责任等同于公司管理层人员。清算人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如下:
第一,清算人不得有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否则清算人将对其越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清算人有义务在公司所有文件和信函中提示该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
第三,清算人有义务在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其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第四,清算人应在全面清理公司的全部财产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据此清算资产负债表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报股东会表决。
第五,由清算人签署清算方案应交由意大利工业农业商业商会存档。在清算方案存档后的三个月内,每个成员均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如果此期间内无任何异议提出,清算财务报表将通过,清算人也将向股东公布。为了缩短前述三个月的前置期间,也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自愿清算程序中的“债权申报”
在法院组织的清算程序中,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清算人则应审查申报的债权,并记载审查有效的债权。而在自愿清算程序中,企业原管理层可以在几乎没有监督的情况下继续运营破产企业,因此,债权人没有债权申报的“义务”,不管清算人对债权金额“予以核定”还是“不予核定”,都没有任何的法律意义。
债务人对自愿清算程序的利用
在意大利,年满18岁即可做公司的清算人,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股东往往会指定一名“亲密的”清算人,此人往往是该公司的财务人员或公司股东的家庭成员。因此,在意大利,许多债务人倾向于通过此类程序躲避债务。由股东通过任命清算人控制清算过程,在避免许多破产成本的同时,更能躲避债务。
公司进入自愿清算程序后,股东们会通知所有债权人这一事实,并告知将在几个月内提出还款计划。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款计划最终却不能被提出,当问到清算人还款事宜时,清算人总是保持沉默。进入自愿清算程序后,债务人公司往往不遵守法定期限。
债权人的救济途径
在意大利破产法中,经营困难的债务人公司可通过和解程序向债权人提出方案,在债权能够获得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