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多发 最高检:雇员或前雇员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璐 北京报道
2月8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近年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多发,案件办理复杂程度高等问题,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宋建立做了回答。
宋建立介绍,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数量虽增幅较大,但绝对数较小,起诉数仅占同期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总件数的0.5%。且案件受理不均衡,11个省份起诉受理数就占全国的百分之八十。不捕、不诉率较高,分别比同期所有刑事案件的不捕率、不诉率高出10个百分点和5个百分点。判处轻缓刑比例较高,80%左右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犯罪对象多为企业核心技术秘密,雇员或前雇员是犯罪的高危人群。
宋建立提到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仍然面临很多问题。
他介绍,此类案件很难被发现,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往往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工作便利,外人难以发现,犯罪行为隐蔽性较强,同时,行为人普遍学历背景较好,心思缜密,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
同时,由于商业秘密本身的秘密性,企业发现商业秘密被侵害与商业秘密实际被侵害时的时间周期较长,原始证据灭失较多,导致取证难度加大。加之涉案企业经营范围往往涉及全国各地,取证耗费时间长、成本高,还有的案件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案外干扰因素多,办案阻力大。
宋建称,商业秘密特别是技术秘密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技术性和专业性极强,许多领域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专业程度不高、数量少,鉴定标准不统一,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合理性等常常成为争议焦点。
而商业秘密是否具有非公知性、犯罪嫌疑人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否实质相同、权利人损失数额采取什么计算标准等关键事实常常难以确定,犯罪嫌疑人往往拒不认罪,其主观故意内容也难以认定。
宋建表示,面临新形势,检察机关将加强对重点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保护力度。重点打击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疑难复杂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加大对采用盗窃、利诱、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以及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立案监督工作,依法从严批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