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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管控商业开发强度,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于悦

9月30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实施《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学锋介绍,《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如何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济南市住建局将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积极担当作为,牵头组织协调,进一步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名城保护工作新格局,加快“文化济南”建设。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制定宣传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学习《条例》的重要意义、立法精神、保护名录、工作措施、保护利用、法律责任等内容,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责任感、紧迫感。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保护知识,使社会各界广泛知晓、自觉遵守《条例》。

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以“绣花”般的功夫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体检评估工作,实行动态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完善配套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监督检查等相关文件。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坚持合理利用。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的利用,要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利用的原则,宜居则居、宜业则业,采取渐进式、微改造的方式,注重保护整体风貌,严格管控商业开发强度,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使名城保护的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建立市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抓好情况调度、问题研究、政策创新、督导检查等工作。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市、区县、街镇、村居的作用,调动保护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凝聚工作合力,提升保护水平,增强保护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