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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车站与商业连接型式及接口防火设计

1 地铁车站与商业连接类型

地铁车站与商业开发连接,主要连接类型有地铁车站与自有商业空间水平连接、地铁车站与周边商业水平连接、地铁车站与商业竖向连接3个类型。

根据车站公共区与商业的水平位置关系,地铁车站与自有商业空间水平连接主要分为站厅公共区与商铺连接、站厅公共区与围合商业连接、站厅公共区与配线上方商业连接、换乘车站站厅公共区与相邻商业连接4种型式。

根据车站与周边商业连接部位,地铁车站与周边商业水平连接主要分为车站公共区与商业连接、车站出入口与商业连接、车站自有商业空间与周边商业连接3种型式。

根据车站主体、附属结构与商业竖向位置关系,地铁车站与商业竖向连接主要分为车站与上、下层商业竖向连接、道路下车站附属结构与商业地块内建筑竖向连接、商业地块内车站与上盖商业竖向连接、局部位于商业地块内车站与上盖商业竖向连接4种型式。

2 地铁车站与自有商业空间水平连接型式及接口防火设计

2.1 站厅公共区与商铺连接

(1)站厅商铺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 m2,单处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 m2。

(2)不得经营和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商品,不得储存可燃性液体类商品,且设置于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外。

(3)商铺与车站公共区及设备管理用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h的防火隔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 h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商铺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装修采用A级不燃材料。站厅公共区与商铺连接示意如图1所示。

图1 站厅公共区与商铺连接示意图

2.2 站厅公共区与围合商业连接

(1)站厅公共区与围合商业连接应采用防火墙与站厅公共区进行分隔,相互间宜采用通道连接,连接通道的长度不应小于10 m、宽度不应大于8 m;通道内设置2道防火卷帘,将商业与站厅公共区划分成不同的防火分区;2道卷帘分别由地铁、商业开发控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3 h。围合商业位置示意如图2所示。

(2)当合用出入口时,必须保证站厅公共区具有不少于2个独立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疏散能力应满足要求,且站厅任一点距离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超过50 m。

2.3 站厅公共区与配线上方商业连接

设置有配线的车站,配线上方空间进行商业开发时,站厅公共区与配线上方商业宜采用通道连接,通道宽度不得大于8 m,通道内设置2道防火卷帘,将商业与站厅公共区划分成不同的防火分区;2 道卷帘分别由地铁、商业开发控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3 h,站厅公共区、商业区和地铁设备管理区界面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应小于3 h,且地铁用房的门不得开向商业的防火分区内。配线车站示意图如图3所示,站厅公共区与配线上方商业连接示意图如图 4所示。

2.4 换乘车站站厅公共区与相邻商业连接

(1)换乘车站站厅公共区与相邻商业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h的防火墙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两者连通处采用2道防火卷帘分隔,2道卷帘分别由地铁、商业开发控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3 h;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 m时,防火卷帘宽度不应超过10 m,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 m时,防火卷帘宽度不应超过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 m。换乘车站站厅公共区与相邻商业连接示意如图5所示。

图2 站厅公共区与围合商业连接示意图

图3 配线车站示意图

图4 站厅公共区与配线上方商业连接示意图

图5 换乘车站站厅公共区与相邻商业连接示意图

3 地铁车站与周边商业水平连接型式及接口防火设计

3.1 车站公共区与商业连接

3.1.1 车站公共区与小于 2 万m2地下商业连接

(1)车站公共区与小于2万m2地下商业连接时,应划分成不同的防火分区,相互间宜采用通道连通,连接通道的长度不应小于10 m,宽度不应大于8 m,通道内设置2道防火卷帘并由地铁、商业开发分别控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3 h。

(2)站厅公共区与商业的安全出口应各自独立设置,两者的连通口不得作为相互间的安全出口,同时必须保证每个站厅公共区具有不少于2个独立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疏散能力不小于站台到站厅的疏散能力,且站厅任一点距离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超过5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