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与年前后的改进经济管理
中共八大前后,随着对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中央机关高度集权问题的认识,中共中央决定改进经济管理体制,并在1957年初成立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协调推进改进经济管理体制工作和国内经济建设。目前,相关研究多为从领导人或者会议的视角探析1956至1958年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经济关系的调整[1],也有学者认为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等“小组”的设立是“小组政治”正式走入中共执政的政治舞台的标志。[2]依据现有资料,对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成立后所进行的相关工作,尤其是在1957年推进中央向地方下放经济管理权限过程的研究仍可细化。基于此,本文主要围绕1957年前后的改进经济管理体制工作,研究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及其主要活动。
一、中共中央决定改进经济管理体制
随着“三大改造”和“一五”计划的推进,在国家经济管理体系中,中央的经济管理权力不断集中,地方和企业的经济管理权限不断收缩,逐渐形成人、财、物和产、供、销由中央部门统管的局面,地方和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无法按照自身的意愿发展经济、从事生产。针对这一问题,中共中央于1956年决定改进经济管理体制,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一)《论十大关系》提出前后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认识。1955年,在毛泽东外出巡视工作期间,许多地方负责人向毛泽东提出中央向地方放权,引起毛泽东对经济管理体制问题的重视。次年春,毛泽东在听取部委汇报期间向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部门条条太多,约束了地方。[3]另外,参与汇报的部分中央部门负责人也提出类似问题,例如财政部反映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缺乏灵活性,无法在各个部门之间实现合理有效周转;“中央财政部和中央各主管部门,对地方的国民经济计划、事业指标和地方财政,管得过多、过细,管得过分集中,地方感到财权不大,办事困难”[4]。各地方和部门反映出的问题大多指向同一方面,即中央在经济管理体制中集权过多。之后,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提出要扩大地方权力,认为“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5]。
与此同时,刘少奇以及周恩来、陈云等负责经济工作的领导人也认为现行的计划管理体制有弊端。中共八大期间,刘少奇提出:“近几年来中央有些部门把过多的事务抓到自己手里,对地方限制得过多过死,忽视地方的特殊情况和特殊条件,应当同地方商量的事也不同地方商量;有些部门还发出许多形式主义的公文和表格,给地方压力很大。”[6]中央只应提出大政方针和总体规划,地方负责具体执行。周恩来、李富春等人对经济管理体制也先后提出改进意见。当时,改进经济管理体制的问题在党内已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
由此,中共八大决定将改进经济管理体制工作置于“二五”计划之下,并对改进国家行政体制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划分企业、事业、计划和财政的管理范围,适当地扩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管理权限”[7]。
(二)《国务院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的出台。早在1956年3月26日,国务院就已成立体制研究十人小组,研究行政体制的调整问题。5月至8月,国务院召开全国体制会议讨论改进体制的方案。全国体制会议分为5月下旬到6月下旬、8月份两段,先后分别由周恩来、薄一波主持调研中央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提出改进意见和汇集各部、各省提出的方案向国务院汇报。其后,《国务院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出台,并交党中央讨论通过。[8]
在划分行政管理职权的原则方面,《草案》提出给予各省、市、自治区一定范围的计划、财政、人事等管理权。在计划工作方面,《草案》决定健全和加强全面综合平衡和分级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即地方在国务院管理的年度计划指标中拥有一定的机动调整权限;另外,长期和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审核、汇总和编制,分别由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负责。在财政管理方面,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预算收支,在给予地方自主权的同时保证中央调剂功能的发挥。在工业管理方面,提出适当扩大地方对工业的经营管理权限,对大多数工业企业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双重领导,适当扩大厂矿企业的职权范围。除此之外,《草案》还对基本建设、农业林业水利、商业、文教科学卫生九个方面做出规定。在工作进程安排上,《草案》提出对一些重大改变要“今年准备、明年试办,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全面实施的步骤”,在施行过程中划分好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各委员会和各部门的协作关系。[9]